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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20:18:21 股吧网页版
莱茵生物: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2025年度,公司完成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32项管理制度的修订与完善,持续健全公司治理体系,进一步提升规范化运营与经营管理水平。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1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发生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此次事故反映出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运行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内部基础不够扎实,安全生产责任传导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和合规操作意识不强,安全培训及警示教育成效不足;二是风险防控不够到位,对关键操作环节的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措施不够精准;三是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未能有效落实,现场监督管理力度不足;四是内部监督不够有力,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不够深入,重点工艺及关键设备岗位复核机制不足,未形成闭环管理。

上述问题表明,公司内控体系在执行、监督及持续改进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为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为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为:植物提取物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建筑业务;产品应用配方技术研发及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天然健康消费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投资业务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资金往来、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存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内幕信
息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合同管理、关联交易等,涵盖日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1)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配套制定各层级议事规则,明确各治理主体及相关人员的职责边界,确保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保障公司治理规范有序运行。公司董事会设立有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制定有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明确了各自的职责权限,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避免公司决策中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实现公司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内部控制政策,完善组织结构,强化检查监督与审计监督,认真组织实施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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