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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20:19:05 股吧网页版
莱茵生物: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莱茵生物”)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致同所出具了《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6】第450A005839号),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情况

根据《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6】第450A005839号),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致同所注意到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025年8月21日5时33分,莱茵生物公司发生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在桂林市临桂区甜叶菊提取干燥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了闪爆,造成了安全事故。根据莱茵生物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本次安全事故造成了人员的伤亡,为影响人员健康安全目标的重大缺陷认定标准。因而,莱茵生物公司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莱茵生物公司采取了健全规章制度、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组织安全操作和教育培训、更新并加装安全装置整改措施。

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致同所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需要指出的是,致同所并不对莱茵生物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说明

1、公司董事会同意致同所对公司2025年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意
见,认为该意见客观、真实反映了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但还会存在部分控制环节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导致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内控制度流程的落实和管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2、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出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示认同,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优化与执行效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事故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全面整改,多措并举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是强化制度、人才与资金保障,设立安全总监,充实 EHS 管理力量,构建矩阵式安全管理体系与属地安全网络,依托精益考核体系搭建安全考核机制,加大隐患排查奖励力度,设立 EHS 专项整改资金,有效激发全员安全内生动力。二是全面开展风险辨识与隐患治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及临桂区相关工作要求,聚焦生产、工艺、技改、消防及危险作业等关键环节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聘请外部安全专家进行专业诊断,同步推进安全现状评价与设计诊断,组织各车间举一反三、延伸自查,持续提升合规管理水平。三是严抓危险作业管控,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对八大危险作业实行一事一票、现场确认、全程监护,确保每一个作业环节风险可控。四是健全应急防控体系,联合消防、救援等部门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员工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处置能力。五是深化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员工培训矩阵,强化新员工、转岗员工岗前培训及在岗员工定期再培训,严格现场实操考核,建立重点工艺及设备双人复核机制,进一步夯实安全思想防线。

通过系列整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持续完善,风险防控、隐患治理、应急处置及全员安全意识与操作技能得到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巩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 项,并及时进行了缺陷整改。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2026 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加强培训力度,提高全体员工的内控意识,促使其在经营管理及日常工作中更好地贯彻执行,推动公司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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