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6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需要股东的大力支持,为此公司高度重视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投资回报。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5 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特制定《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鼓励中小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参与到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引导作用。
(三)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四)相对于采取以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方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及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现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3、当年末资产负债率低于 70%;
4、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正;
5、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若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并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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