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6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
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基于客观、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
的议案》
经审核,一致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照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后,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
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
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 价格将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协商 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 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32,401,990 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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