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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20:45:44 股吧网页版
东方锆业: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玉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玉法)

作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5年12月22日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王玉法: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98年6月起于河南理工大学任职,曾担任河南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实验中心主任、会计系主任等职务,现任河南理工大学财经学院实验中心主任;2020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已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6次股东会,10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应当出席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具体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姓名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应出席股东 实际出席股东
会会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王玉法 9 9 0 0 6 6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意见。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原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主持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本人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2、战略委员会

作为原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期间本人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本人认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等变化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共计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期间本人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审议了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小额快速融资、利润分配、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年报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包括有关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工作范围,审阅由公司提供的初步财务数据,审阅由外部审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财务报表,在董事会上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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