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4 19:14:45 股吧网页版
智光电气: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8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89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2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
计 210,637,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11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 202,064,0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162%。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9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1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573,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4%。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32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6,415,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49%。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永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09,867,59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4%;633,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8%;136,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5,645,61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51%;633,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90%;136,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0%。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10,031,09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1%;469,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1%;136,6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5,809,11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40%;469,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9%;136,600股弃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