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ZHIGUANG ELECTRIC CO.,LTD.
总裁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裁的职权范围,规范总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总裁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 实
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裁通过设置必要的职能机构,聘任管理人员,形成以总裁为中心的
经营管理体制,实施对经营工作的有效管理,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第四条 总裁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向审计委员会通报情况,执行公司发展
的有关决议。
第五条 总裁、副总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裁任职
第六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或由董事向董事长推荐,并经董事
会讨论通过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
责人一名,由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裁、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
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具有《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
他行政职务
第十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裁职权
第十二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签发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或处理有关事宜;
(十)组织召开总裁会议;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但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总裁在行使上述权限时,在满足《公司章程》、本细则或股东会、董
事会决议等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总裁行使下列职
权:
(一)批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关联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上
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一千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
(二)批准下列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但总裁本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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