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ZHIGUANG ELECTRIC CO.,LTD.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及《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当出现、发生或将要发生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并同时知会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指定的联络人;
(六)其他由于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简称“下属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信息包括公司及下属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日常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和仲裁、重大变更事项、重大风险事项、其他重大事项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重大交易事项: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 债权、债务重组;
9.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开发项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 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四)重大日常交易包括:
1.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 接受劳务;
3. 出售产品、商品;
4. 提供劳务;
5. 工程承包;
6. 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五)重大关联交易,即公司或下属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达到如下标准的交易: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
2.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3.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金额大小。
(六)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1. 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
2. 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宣告无效的诉讼;
3.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4.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但基于案情特殊性认 为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事项。
(七)重大变更事项包括:
1. 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股票简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 系方式等。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 2.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发生变更;
4. 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行业政策、产品价格、 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5.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八)重大风险事项包括:
1.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 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3.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 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5. 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6.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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