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以现场
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彭说龙、卫
建国、陈小卫亲自出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关于 2025 年关联交易暨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的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全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彭说龙 陈小卫 卫建国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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