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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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2300070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2300070号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气)《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 董事会的责任
智光电气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智光电气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智光电气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的规定,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85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784,615股募集资金,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50元。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516,799,992.50元,扣除发行费用25,822,246.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90,977,745.60元。此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6]G16003320225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46,121.5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976.26万元,累计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为2,274.81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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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250.8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7.40万元,使用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51,372.3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累计2,282.21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净额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智光电气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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