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4 22:49:09 股吧网页版
智光电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

首席合伙人:童益恭先生

2025 年度末合伙人(股东)数量:73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32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85 人
2025 年收入总额: 40,375.59 万元

2025 年审计业务收入:39,762.33 万元

2025 年证券业务收入: 24,121.82 万元

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6 家

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4,723.06 万元

2025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4 家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华兴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的往来情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等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华兴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华兴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华兴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
机构应尽的职责。2025 年 4 月 21 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