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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6 09:58:23 股吧网页版
智光电气: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气”、“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储能”、“标的公司”)27.18%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如下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数字能源技术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综合能源技术研究与服务,具体包括:储能 PCS/BMS/EMS 及储能系统集成,高压变频设备、高压无功补偿设备、配网中性点接地装置、新能源并网测试车等高压大功率电力电子柔性装备,电力电缆产品,微网与分布式能源、光储充一体化等综合能源服务解决方案。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化学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所属行业
均为“C 制造业”之“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根据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均为“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3 电子核心产业”之“1.3.4 高端储能”。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均为“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2 电子核心产业”之“1.2.3 高端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制造”。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电力装备”、“新能源”产业,属于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均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计不会发生变更,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智光储能27.18%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琛桦 刘洋

胡良发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赵晓旋 王志宏

投行业务负责人:

胡金泉

内核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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