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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5 15:37:02 股吧网页版
智光电气: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6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5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气”、“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储能”或“标的公司”)27.18%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了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首次披露之
日前 6 个月(即 2025 年 3 月 27 日)至相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即 2026
年 4 月 15 日)止(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3、交易对方及有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有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及有关知情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内,上述核查范围内的部分主体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相关自然人买卖情况

(1)芮冬阳

芮冬阳于自查期间曾买卖公司股票,交易期间为 2025 年 7 月至 2025 年 9
月,累计买入 0 股,累计卖出 3,000,000 股,自查期末持有股数 9,162,240 股。芮
冬阳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针对上述减持情况,上市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于 2025年10月9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芮冬阳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 本人于自查期间存在买卖智光电气股票的情形,均系基于对证券市场公
开信息、智光电气股票投资价值及个人资金需求等独立判断进而做出的投资决策,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任何智光电气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2 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智光电气股票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智光电气股票的情况。

3 截至本声明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监管性措施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4 若上述买卖智光电气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自愿承担相关部门认定的应由本人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5 本人对本人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
本人自查报告中所涉及的各项声明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承担相关部门认定的应由本人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2)孙小营

孙小营于自查期间曾买卖公司股票,交易期间为 2025 年 8 月至 2025 年 12
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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