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4 22:42:26 股吧网页版
芭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久安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事务所名称: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1 年 3 月 15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四道 18 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西座 1001-1005

5、首席合伙人:刘洛

6、历史沿革: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 1991 年 10
月成立的深圳福田区审计局下属深圳福田审计师事务所。1997 年 12 月,经脱钩改制,更名为深圳广朋会计师事务所。2007 年 12 月,按照《合伙企业法》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8 月更名为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10 月,经证监会和财政部备案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
7、业务资质: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执业证书编号:4403005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财政部和证监会双备案——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市财政监管分类分级评价最高级——A 类

海关“企业稽查借助中介机构审计力量”事务所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机构

审计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8、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4 人,共有
注册会计师 98 人,其中 5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6,926.85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为 4,984.5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2,202.65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 5 月 8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聘请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久安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经核查,一致认为久安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工作的资质,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久安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久安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久安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久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