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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4 22:42:27 股吧网页版
芭田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伟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伟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徐佳(主任委员)、孙立群、李伟相

提名委员会:李伟相(主任委员)、吴悦娟、郑宇

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徐佳(主任委员)、孙立群、李伟相

提名委员会:李伟相(主任委员)、吴悦娟、洪湃慧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伟相先生,汉族,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民商法
研究生。1995 年至 1997 年任哈尔滨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1997 年至 1999 年任
黑龙江省天赢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 年至 2001 年任黑龙江省九通律师事务所律
师;2001 年至 2004 年任黑龙江省白马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 年至 2012 年任广
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5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至今任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主任、监事会主任。2021 年 2 月至今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第八、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5 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未发生过缺席、委托他人出席相关会议的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仔细研读会议材料,对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11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务 缺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李伟相 独立董事 11 0 0 否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025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第八、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及时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潜在法律风险,防患未然。作为第八、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对报告期内选举的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
(2024-2026 年)现金分红规划、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多项议案,本人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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