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7 15:49:02 股吧网页版
楚江新材: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7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30日、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月31日、2026年2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股票规模为2,992.630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4%。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6月16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截至2023年5月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992.6306万股,成交总金额为
251,113,291.11 元(含交易费用),该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2026年3月3日,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资金已实缴到位。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41Z0002号),截至2026年3月20日止,公司已实际收到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992.6306万股公司股票的认购资金总计24,449.7921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6年3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992.6306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3月26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4%。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之对应权益分2期归属,归属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归属的标的股票之对应权益比例分别为50%、50%。

上述非交易过户股份来源及过户总金额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持
股计划方案内容一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1、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方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应回避表决。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