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晓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晓玲,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195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学教授,高级会计师,博士研究生导师。历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副系主任,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系主任,安徽大学财务处处长,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院长等职务;现为安徽大学退休教授。2025 年 6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 2025 年共召开 4 次董事会、1 次
股东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应参加董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次数
加会议
4 1 3 0 0 否 1
2025 年独立董事任期内,我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以严谨、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亦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均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
2025 年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
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多项议案,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在本人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暂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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