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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18:45:19 股吧网页版
楚江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确保主营业务增长,控制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四)薪酬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如有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承担如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二)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三)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为薪酬考核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拟定公司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具体考核实施办法,协助具体实施对管理人员考核。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执行;

2、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岗位职务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薪酬;

3、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具体金额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
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
要依据。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经营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重大突出成绩的,
按公司相关规定由董事长提出特别奖励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对在经营管理中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公司利益遭受重大
损失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不再享受年度绩效薪酬。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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