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18:51:23 股吧网页版
东方智造: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东方智造 公告编号:2025-015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时间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
通知》(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18 号解释”),要求企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结合具体情况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
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 18 号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 18 号解释“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于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的列报,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受影响的合并报表项目 2023 年度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营业成本 192,133,681.27 241,134.69 192,374,815.96

销售费用 14,933,742.54 -241,134.69 14,692,607.85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与会 9 名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