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智造 公告编号:2026-016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期,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6)沪 01 民终 3943 号),涉及公司与崔劲松诉讼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此前已披露原告崔劲松与公司、第三人上海戴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申文化”)之间关于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的相关案件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临时公告中的披露。
2025 年 11 月,公司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沪 0117 民
初 12819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公司不服上述一审判决,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二审诉讼判决情况
1、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根据二审判决,公司被追加为执行(2020)沪 0117 民初 16265 号民事判决
一案的被执行人,并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戴申文化所负相关债务未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基于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审慎性原则,于 2025 年度
对本案可能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金额计提预计负债。
本次二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 2026 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最
终影响情况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四、其他说明
公司已关注本案终审判决结果,并将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将持续关 注相关事项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沪 01 民终 3943 号。
特此公告。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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