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8:16:31 股吧网页版
东方智造: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公司,其形式包括:

(一) 公司独资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子公司;

(二) 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或公司收购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在 50%以上(不含 50%)的子公司;

(三) 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或公司收购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在 50%以下,但出现以下情形,也可以根据实际控制情况认定为公司的子公司:

(1) 公司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2) 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 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 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以及公司的运作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以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

第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依法独立享有法人财产权。子公司应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第五条 各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六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子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子公司应自觉接受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提出的质疑,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七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经营决策管理

第八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和不断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九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公司的规定和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地发展。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管理要求,以书面形式定期及不定期向公司报送经营管理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情况报告、财务报表及其他经营管理数据和统计报表。子公司应当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于每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由子公司总经理及时组织编制
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并经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审议通过后上报公司。子公司经营计划应在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主要经济指标计划总表,包括
说明,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市场营销策略;3)当年经营成本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4)当年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下一年度资金使用和投资计划。

第十三条 子公司进行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时,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制度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相关重大事项达到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权限的,应该提交至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披露后方能实施。

第十四条 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如行业相关政策、市场环境或管理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可能影响到经营计划实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