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8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公司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应当遵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不得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的商品期货业务和衍生品业务原则上应出于套期保值的商业目的。
第四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业务仅限于业务经营相关的主要期货品种,目的是借助商品期货市场的风险对冲功能,利用期货及期权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若未特殊说明,本制度所表述之商品期货业务均包含商品期货业务和商品期权业务。
第五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衍生品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经纪公司(含其子公司)、期现公司办理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第六条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生产产品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原则上不开展以投机为目的的业务;
(二)业务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交易的数量应综合考虑现货、未执行购销合同及未来销售预期等因素,在跨品种套保时应充分考虑品种间的相关性;
(三)公司应当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从事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
(四)公司应具有与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交易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公司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经纪公司(含其子公司)、期现公司进行交易,不得与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二节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为公司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组织建立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并行使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管理职责。
第九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负责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交易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听取执行组的调研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方案;
(三)负责审定公司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四)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五)负责对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下设“执行组”和“风控组”。
第十一条 “执行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供求分析;
(二)负责跟踪所需材料、公司产品的市场价格趋势与需求动态;
(三)负责与期货公司沟通,对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和汇总分析;
(四)编制具体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方案,并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审核,同时严格执行经领导小组批准的操作指令;
(五)编制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报告,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交易情况;
(六)通知并接受风控组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七)根据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需求安排调度资金;
(八)准确登记核算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损益及会计处理。
第十二条 “风控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领导小组和执行组业务操作是否规范、复核交易损益情况;
(二)对资金安全及会计处理合规性进行监督;
(三)对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中职责权限及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定期、不定期向领导小组和公司经营管理层报告;
(四)监督公司具体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方案执行情况;
(五)监控核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风险状况,确认账户权益数额,保证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正常进行,对风险度高的持仓情况进行风险警示;
(六)识别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制定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风险事件对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影响;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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