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2025-069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新先生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0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0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0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17 人,代表股份 240,436,25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09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0,898,8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35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14 人,代表股份 29,537,4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3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16 人,代表股份 29,560,71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14 人,代表股份 29,537,4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311%。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2026 年度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003,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83%;反
对 1,919,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83%;弃权 5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28,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710%;反对 1,919,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29%;弃权 5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6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211,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45%;反
对 1,363,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72%;弃权 86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35,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726%;反对 1,363,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30%;弃权 86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鲍卉芳律师、周群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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