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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4 21:53:58 股吧网页版
江特电机: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4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2026-019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意向性、框架性协议,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以原则性表述为主,不具有强制履约义务,具体合作事项将在后续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的正式合同中予以明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与合作方后续项目的实施情况而确定。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概述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同科技”)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碳纤维、包装等领域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共同推动相关领域的长期业务合作。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41708695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王华君

5.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 号办公楼三层、厂
房 D 栋一层、厂房 E 栋一层

6.注册资本:92,051.35 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销售纸箱、彩盒、包装盒、布袋、产业用纺织制成品、PU 包装成品、塑胶制品(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精密模切件、不干胶贴纸、丝印铭板、胶带、保护膜、标签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应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包装设计、平面设计、品牌设计、结构设计(不含限制项目);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广告喷绘业务;会务服务;创意服务;舞台设计、布置;文化活动策划;展示展览策划;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包装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木制容器销售;木制容器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纸箱、彩盒、包装盒、布袋、产业用纺织制成品、PU 包装成品、塑胶制品(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精密模切件、不干胶贴纸、丝印铭板、胶带、保护膜、标签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关联关系:裕同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失信情况:经查询,裕同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履约能力分析:裕同科技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印刷包装行业具有领先市场地位,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背景与宗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碳纤维、包装等领域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双方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并一致同意就前述领域开展长期合作,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三)合作内容与范围

1.在同等条件下,且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甲方所需的编织袋、重型包装、纸质包装等包装产品及附属物流等服务优先由乙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电机、机器人等产品所用的碳纤维及其衍生产品优先由乙方提供。

2.乙方通过自身营销渠道为甲方推广电机、电源等业务;同时,乙方所需的电机等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甲方提供。

(四)后续合作协议安排

双方根据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确立的宗旨,后续涉及具体合作内容和约定时,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五)保密条款

双方均同意就另一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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