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总经理为公司法定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代表人。
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 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 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可视情况设常务副
或者解聘。 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总监 1 名,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总监 1 名,
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四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第一百四十六条 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
连任。
第一百四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
第一百五十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第一百五十条 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直接
向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履行相关职 对总经理负责,向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责。 置履行相关职责。
第一百五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可以在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 务总监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办法由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与公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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