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玉华)
2025 年,本人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
本人朱玉华,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毕业。1988 年 3 月就职
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长期从事有色金属标准化、质量、技术咨询工作,历任标准中心副主任、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2003 年 12 月被评为国资委教授级高工,2012 年享受国务院所授政府特殊津贴。曾任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起草重要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十余项。现任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委员、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2025 年 1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2025 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对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共召开股东会 4 次。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任期届满,在任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认
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方式 董事会投票情况 出席股东会次数
7 通讯或现场 均投赞成票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制度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协助董事会对需要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5 年度,本人共参与审计委员会 6 次,审议了包括定期报告、内审部门
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远期结售汇、证券投资等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分别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就定期报告、财务问题及内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查看了在互动易平台上投资者提出的问题与公司的回复,本人还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和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为便于同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本人已公开披露了个人邮箱,畅通了沟通渠道。
(七)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除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等工作进行了解外,还另外安排了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调
研,检查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听取管理层汇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 年我到公司现场工作共计 15 天。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我们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独董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等员工积极协助本人开展相关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分子公司管理人员也积极配合,对本人提出的疑问均耐心给予解答,同时虚心听取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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