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2025 年,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0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5、首席合伙人:刘维
6、人员信息: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会
计师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第一次沟通会,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本年度审计风险判断及审计重点、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第二次沟通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诉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五、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