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要求,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1、证券投资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短期财务收益,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额度(包括将证券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资金可循环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交易金额(含前述证券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额度。
3、投资品种
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基金、国债逆回购等。
4、投资期限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投资方式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成立证券投资小组,负责公司证券账户开立、证券投资的决策与实施等各项工作。
6、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证券投资具体情况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额度(包括将证券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资金可循环使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证券投资余额为 23,434,012.06 元(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
资的相关金额),2025 年报告期内共产生相应的投资损益总额为 2,098,795.01元。
三、证券投资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证券投资事项已履行了相关程序,公司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实施了证券投资交易。
四、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审批权限、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稳健经营。
五、董事会的说明与意见
董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属于合理的资产管理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影响。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开展证券投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特此说明。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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