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伟华)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一名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地执行了独立董事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工作报告呈现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
本人陈伟华,1954 年出生,电机专业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
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全国电机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小型电机分会秘书长、国家中小电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全国电机能效提升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兼专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能效检测战略联盟副理事长。现任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集团)有限公司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万鼎硅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国家中小型电机及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上海中小型电机及系统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主任、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产业协会会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任何职务,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妨碍本人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任期范围内均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
议的情形,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方式 董事会投票情况 出席股东会次数
3 通讯或现场 均投赞成票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制度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协助董事会对需要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分别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就定期报告、财务问题及内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参加有关机构或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联系,充分听取了投资者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我们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独董办公室,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不仅通过参与董事会议和股东会等形式对公司的业务运营、财务状况以及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而且还抽出时间,前往公司进行了现场的实地考察和研究,2025 年本人累计到公司现场工作 15 天,符合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的财务和业务情况进行了较为细致的检查,并且与管理团队保持了积极的沟通,较好地掌握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并就公司的发展方向提供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从
而有效地完成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履职期间,董事会秘书以及证券部工作人员都非常热心地协助本人进行工作。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和子公司的管理层也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对本人提出的疑问都给予了耐心的解释,并且对本人的意见和建议持开放态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及其员工都没有出现过拒绝、阻挠或隐瞒信息、干预独立董事职权行使的不当行为。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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