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7:11:07 股吧网页版
御银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维彬)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朱维彬,作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谨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诚信、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的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及建议,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朱维彬,1961年生,高级会计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专业本科,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核工业总公司711矿财务处会计,广州民润岛内价连锁商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经理,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纺织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专职监事,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永信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广州从化珠江啤酒分装有限公司董事长,新丰珠江啤酒分装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资深财务顾问,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会代秘书长,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特聘顾问,广州华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广州华新农产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南点石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资财顾问,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广东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佰聆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图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广州微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

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按时参

加,未发生无故不参加或连续不参加董事会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次数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朱维彬 7 6 1 0 0 否 3

2025年,本人保持勤勉尽责的态度,按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了

会议的各项文件及查阅会议所需的各项资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

深入沟通与交流,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在董事会就各项议案进行

审议及表决的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始终保持着独立、
客观、审慎的态度,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还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持续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与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

出现提出异议、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本人分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2025年度,本人组织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