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9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微
信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二)15:45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孟广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全体监事认真核查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经全体监事 1/2 以上同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调整内部治理结构,主要包括: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将“股东大会”的表述变更为“股东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的监事自动解任。监事解任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经全体监事认真核查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修订内容系公司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效率的合理举措,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
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经全体监事 1/2 以上同意。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 年 10 月修订)》《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认真核查一致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鉴于其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其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2025 年年度审计业务费用 120 万元,费用与上一年度一致(该费用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
该议案经全体监事 1/2 以上同意。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
务 所 的 公 告 》 全 文 刊 登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