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21:20:26 股吧网页版
延华智能: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注册地和总部地址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由上海延华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1 年 12 月 4 日经上海市工商局登记成立。目前公司注册资
本 712,153,001.00 元,股份总数 712,153,001.00 股。公司注册地址及总部地址: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 1255
号 6 楼 602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4057153P。公司股票于 2007 年 11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002178。

(二)企业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活动:公司业务聚焦智慧城市与云平台、智慧医疗与大健康、绿色双碳与数字能源三大领域。在智慧城市板块,公司提供从顶层设计咨询、BIM 协同设计、智能建筑系统集成到基于自研云平台(AIoT)的智慧运维服务;在智慧医疗板块,提供涵盖智慧医院、区域卫生、互联网医疗的信息化解决方案及医疗大数据服务;在绿色双碳板块,则重点开展建筑节能改造、数字能源管理及双碳咨询业务。

(三)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一年 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的方法和选择依据

1.财务报表项目的重要性

本公司确定财务报表项目重要性,以是否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为原则,从性质和金额两 方面考虑。财务报表项目金额的重要性,以相关项目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 净利润的一定比例为标准;财务报表项目性质的重要性,以是否属于日常经营活动、是否导致盈亏变化、 是否影响监管指标等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较大影响的因素为依据。

2.财务报表项目附注明细项目的重要性

本公司确定财务报表项目附注明细项目的重要性,在财务报表项目重要性基础上,以具体项目占该项 目一定比例,或结合金额确定,同时考虑具体项目的性质。某些项目对财务报表而言不具有重要性,但可 能对附注而言具有重要性,仍需要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相关重要性标准为: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占应收款项或坏账准备 1%以上,且金额超过 300 万元

重要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单项金额占当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5%以上,且金额超过 300 万元

重要的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 单项金额占合同资产 1%以上,且金额超过 300 万元

重要的联营企业 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占净资产 5%以上

重要的在建工程 期末余额占比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300 万元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期末余额占比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300 万元

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项金额占应付账款 1%以上,且金额超过 3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