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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9 09:37:43 股吧网页版
纳思达: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9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5-
050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公司”或“上市公司”)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规定,对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核查,经公司核查,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内 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 关股票买卖记录,核查情况如下:

一、核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核查期间为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6 个月至《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披露的前一个交易
日止,即自 2024 年 6 月 23 日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

二、核查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员;

4、境外标的公司及其经营管理人员;

5、上市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除纳思达外,联合投资者及其他知情方;

7、上述境内自然人核查对象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

以上主体统称为“自查人员”

三、核查期间相关主体买卖纳思达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等文件,核查期间,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在核查期间买卖纳思达股票情况

1、关于吴俊中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吴俊中系纳思达监事,自查期间买卖纳思达股票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 2025 年 5 月
姓名 交易日期/期间 (股) (股) 19 日结余股数
(股)

吴俊中 2024.9.27- 0 1,867,760 81,077

2024.11.26

注:吴俊中自 2024 年 12 月 19 日新任纳思达监事。自查期间吴俊中交易的股票中有 80 万股
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其配偶郭兰。

吴俊中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前期筹划工作,且交易时本人未任职公司监事。亦未曾向本人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透露本人所掌握的上市公司本次
交易的信息。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出售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纳思达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以及家庭资产分配安排,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纳思达股票的情形。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没有其他买卖纳思达股票的行为。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纳思达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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