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纳思达: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5-07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
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武安阳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 35 人,实际出席持有人 35 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中 4,928,500 份,占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100%。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同意设立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期限自当选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4,928,5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
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次持有人会议同意选举唐向东、饶婧婧、李晨为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上述人员任期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一致。上述管理委员会委员均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属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4,928,5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
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同日,公司召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唐向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开展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工作,提请持有人会议对管理委员会进行以下授权: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决定股票买卖、领取股票分红等事项);

(3)代表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但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除外;

(4)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5)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6)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7)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8)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事宜;

(9)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权益的兑现安排;

(10)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1)代表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若有);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届满为止。

表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