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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0 05:22:41 股吧网页版
纳思达: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0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6-003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珠海纳思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信息技术”)提供不超过22.00 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珠海分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纳思达信息技术提供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2.50 亿元的担保。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
任保证,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自 2025 年 12 月 30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25 日止,
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纳思达信息技术应向建设银行珠海分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珠海分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珠海分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珠海分行为纳思达信息技术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纳思达信息技术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内。建设银行珠海分行与纳思达信息技术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建设银行珠海分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 72.02 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4.6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4.56%,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0.0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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