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M10545 号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 ZM10546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段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部分所述: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二)“2、
重要诉讼事项”所述,纳思达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收到香港国际仲
裁中心的仲裁受理通知,申请人 PAG Asia Capital Lexmark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PAG”)主张纳思达向其支付不少于 689,018,524
美元现金及利息(根据 PAG 于 2025 年 9 月提交的仲裁申请书,计算
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索赔金额不低于 742,252,923 美元)。
截至审计报告日,该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仲裁结果对纳思达不利,可能导致纳思达大额现金流出及利润减少。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M10545 号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如下:
纳思达已就本说明一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应用指南第 5 段“可能认为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异常诉讼或监管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我们在审计中使用的 202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相关情况如下:
选取的基准:营业收入
使用的百分比:1%
选取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
计算结果:16,515 万元
上述基准及百分比较上年度未发生变化。
四、使用限制
本专项说明仅供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为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M10545 号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签字盖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廖慕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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