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
成立日期:2011-01-24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上海市财政局 0001247
人员信息: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
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财务情况: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客户服务情况: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
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8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工作安排、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审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
202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项目团队成员召开审计前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独立性、审计团队架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讨论通过了立信 2025年度审计计划。
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项目团队成员召开审计后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项、2025 年度审计结论以及审计委员会成员关注的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未提出异议。
(三)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审议
2026 年 4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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