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纳思达: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8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6-019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含本数)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汪东颖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2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92人,代表股份数为522,512,8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1211%。截至2026年3月12日,本公司共有股东人数51,936名,其中机构股东人数2,561名,个人股东人数49,375名(不包含融资融券股东人数)。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0,096,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34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8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12,416,5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865%。

4、中小投资者情况

除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59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12,418,9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86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2%;

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8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12,416,5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865%。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5、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1,398,0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7%;反对 777,5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8%;弃权 33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304,1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84%;反对 777,5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17%;弃权 3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伟涛、梁嘉怡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