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奔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六年四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奔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图科技”或“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东方证券对奔图科技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结合奔图科技 2025 年度报告,对本次重组出具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责任。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奔图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目 录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5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5
二、本次交易的交割情况 ......5
第二节 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 7
第三节 已公告的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 8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 9
一、上市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9
二、上市公司 2025 年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11
第五节 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 13
第六节 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 14
释义
持续督导意见、本持续 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奔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督导意见 产出售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公司以现金交易的方式向交易对方出售其间接控股子公司美
国利盟 100%股权的行为
奔图科技/公司/上市公 指 奔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司 002180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 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朔达投资 指 上海朔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管理的投资机构
太盟投资 指 PAG Asia Capital Lexmark Holding Limited
联合投资者 指 奔图科技、太盟投资及朔达投资的合称
标的公司/美国利盟 指 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2017 年 1 月 19 日于美国特拉
华州成立的公司
开曼子公司 I/联合投 指 联合投资者 2016 年 4 月 12 日在开曼群岛设立的公司,即
资体 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为《股权购买协议》项下的卖方,即 Ninestar Group Company
开曼子公司 II/卖方 指 Limited,为 2016 年 4 月 12 日在开曼群岛设立的公司,由开
曼子公司 I 持有 100%股权
施乐控股 指 Xerox Holdings Corporation,为本次交易买方的母公司,持有
买方 100%股权
施乐公司/交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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