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 人。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王开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经过认真审阅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之后,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公司参股公司安徽宝镁轻合金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经核查,公司2025 年实际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值存在差异,理由合理,未违反相关制度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将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时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对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经过认真审阅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之后,我们认为:宝武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宝武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宝武镁业与宝武财务公司之间拟开展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宝武镁业与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时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对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公司最近三个连续会计年度现金分红累计 14,168.45 万元,占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94.98%(公司章程规定不低于 30%)。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由于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结合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及长远发展规划,未来仍需投入资金用于业务拓展、项目建设及核心竞争力提升,需留存充足资金保障运营安全与发展需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王开田、栗春坤、邹建新、唐林林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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