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总部各部门、各所属企业(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三)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其它的重要交易。
(五)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前款所述交易事项;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存贷款业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工程承包;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六)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基建技改项目的立项、变更等。
(八)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九)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十)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
(十一)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十二)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十三)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十四)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 30%;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十五)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股票简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境内外融资方案;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行业政策、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法院裁决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者财务负责人辞任、被公司解聘;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标记、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获得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第四条 发生前条所列重要事项时,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包括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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