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6 21:05:55 股吧网页版
怡亚通: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7

深圳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长、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中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根据公司组织架构,在股份公司会计机构和区域财务部分别设置财务负责人并实行垂直管理。

第四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由总经理推荐,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推荐,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聘任,接受公司制定的相关人事制度管理。

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上述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关系。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第八条 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维护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能胜任本职工作;

2、财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财务会计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具有三年以上大型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3、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方针、政策,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本公司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控制管理能力。

4、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分析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九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维护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能胜任本职工作;

2、财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财务会计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三年以上经验;

3、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有关知识;

4、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财务软件;

5、具有良好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曾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者;
3、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者;

4、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

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财务负责人者。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与处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作出决策;

2、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监控机制,监督、检查下属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3、负责检查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制定相应防患的制度、流程并推动执行;

4、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汇报工作,提出公司运作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和分析;

5、主持财务工作队伍与人才梯队建设,对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

6、根据董事长授权,负责组织编制和监督执行公司年度预算、资金计划等,对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7、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