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 33 人,注册会计师 12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9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暨 2024 年度董事会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及说明。
经审计,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
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认真听取了会计师关于 2025 年度审计范围、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策略、重要审计事项、审计应对程序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提出了具体建议和要求。
(三)2026 年 4 月,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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