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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9-02-26 13:37:35 股吧网页版
哈哈!你可得好好拿着,千万别卖。

公告日期:2020-04-28

公告编号:2020-005

证券代码:872355 证券简称:晋坤股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晋坤矿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①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栏报(修订)》(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三、8。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不应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应当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除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外,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金融负债的会计政策并无重大影响。

2019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没有将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公告编号:2020-005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没有撤销之前的指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法”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
 租赁应收款;
 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转移不符
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除外)。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
(即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
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

公告编号:2020-005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采用追溯调整法。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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