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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22:59:17 股吧网页版
海得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9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树立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管理理念;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为: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忠实履行“诚信、勤勉、尽责、谨慎”的义务,保证本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竭诚保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公平地对待所有股东。

第七条 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掌握作为董事应当具备的相关知识和沟通能力,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第八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个人网站、微博、抖音、快手、小红书等网络社交平台信息的管理和监控遵照以下规定:

1、公司网站、微博、抖音、快手、小红书等网络社交平台的信息需经过董事会办公室核审无误后方可对外发布;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备其注册的所有微博、抖音、快手、小红书等网络社交平台地址。未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许可,上述人员不得在其微博、抖音、快手、小红书等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有关公司的信息内容;

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上述网站、微博、抖音、快手、小红书等网络社交平台进行日常监控,对于上述非正式渠道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或发布正式公告。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十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公司的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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