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3
证券代码:002185 证券简称:华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 年 度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告 详 见 2026 年 4 月 23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刊登于《证券时报》的 2026-031 号公司公告。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行权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3,323,423,616 股。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2元(含税)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在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暂停自主行权。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323,423,616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2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98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5*****762 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741 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正在进行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发行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天水郡街道秦州大道 360 号
咨询联系人:杨彩萍
咨询电话:0938-……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