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
询函》回复
之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六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华天科技”)
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下发的《关于天水华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30007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华天科技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回复说明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重组报告书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对重组报告书的引用 宋体
对重组报告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问题一:关于本次交易方案......3
问题二:关于本次交易必要性......161
问题三:关于标的资产经营业绩......187
问题四:关于标的资产财务状况......265
问题五:关于标的资产技术实力......288
问题六:关于本次交易定价......322
问题七:关于标的资产股份支付......357
问题一:关于本次交易方案
申请文件显示:(1)部分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其中,西安后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安后羿投资)为华羿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羿微电或标的资产)的员工持股平台,部分交易对方为私募投资基金。(2)上海同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同凝)、聚源中小企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绍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源绍兴基金)、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米产业基金)等部分交易对方不涉及穿透锁定。(3)甘肃兴陇先进装备制造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兴陇)、陕西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纾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陕西纾困基金)、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超越)等交易对方的存续期存在可能无法覆盖其锁定期的情形。(4)昆山启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山启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昆山紫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盛宇润鑫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盛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南京盛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想万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理想万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理想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前述交易对手均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5)聚源绍兴基金、小米产业基金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且于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对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标的资产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 48 个月,相应的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6)2020 年 12 月,标的资产第三次增资的
价格为 1.61 元/股,定价依据为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按收益法评
估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2021 年 6 月第四次增资的价格为 6.06 元/股;2021 年
12 月第五次增资的价格为 11.56 元/股,2021 年两次增资价格均基于华羿微电发展情况与市场情况,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7)本次交易方案区分设计事业群及封测事业群分别设定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并设置了不可抗力条款。(8)本次交易向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电子集团)支付的股份对价拟采取分期支付方式,分两期发行,首期股份与其他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一并发行,后期股份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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