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谢泽敏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6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室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
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做了全面细致的考察,与拟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判断其业务能力及对公司所属行业
的了解及过往经验。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信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聘用期限一年,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大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做了全面细致的考察,与拟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判断其业务能力及对公司所属行业的
了解及过往经验。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信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6 年 1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6 年 3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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