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12
公告编号:2016-038
证券代码:833187 证券简称:九川竹木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九川竹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周松珍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2016年6月1日,公司股东周松珍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的3,000,000股股票,公司当日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于2016年6月2日发布了《权益变动公告》(即“2016年第014号、2016年第015号”公告)。2016年6月3日,周松珍发生了股权交易行为,触及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导致此次股权转让违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
2 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
知该公众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 2 日内,不得再行买
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一)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方式、竞价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二)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
公告编号:2016-038
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 5%的整数倍时),
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披露。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二、 承诺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收到董事长周松珍出具的承诺函,来函承诺:
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规范进行股票交易。同时,加强专项学习,吸取教训,以此为戒,严格按照证券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度的要求,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承诺事项的持续披露
公司董事会将及时敦促周松珍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于违反承
诺的,公司董事会将要求承诺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持续关注监督其行为。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履行对广大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对广大投资者依法履行投资者义务的宣传与学习。
浙江九川竹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 9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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