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3114 号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聚德股份”)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全聚德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全聚德股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本页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6)003114号)签字盖章页,以下无正文)。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崔伟英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其兵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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